政务公开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的字样。

2.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单位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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