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 2006年2月14日由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网站( www.lygzfgjj.com.cn ) 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重大决策公开。主要是涉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牵涉到职工群众住房公积金利益的事项,要充分征求各个层面职工群众的意见。
2、职能职责公开。将中心的职能进行公示,同时中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能对外公开的文件,都要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接受人民群众查询。
3、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对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对社会公布,同时要公示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手续要求、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方便群众查询与监督。
4、行政执法事项公开。要将行政执法的项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罚等事项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公积金政策法规和工作情况等,具体网址为: www.lygzfgjj.com.cn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所在地(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60号)查阅。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 通过报纸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等信息; 2. 在服务窗口设立宣传栏、宣传材料等,公开公积金政策法规等信息; 目前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更改外,均在网上留存。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公积金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这类信息。 ( 三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 3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办公地址:市新浦区海昌南路60号,办公时间: 9 ∶ 00—11 ∶ 45 14 ∶ 00—17 ∶ 00 。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85502771 ,传真号码: 85502771 ,通信地址:市新浦区海昌南路60号,邮政编码:222003 ,电子邮箱地址: 5486404.lyg.com.cn 。 (二)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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