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的职工并具有一定的公积金余额;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具有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中心”认可的抵押或担保方式进行抵押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