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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廉租房保障资金:当地财政困难程度占比提高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提高了“财政困难程度”这个因素在考虑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时的权重。新的办法自200911日起实施,原来的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新办法,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有关地区的财政困难程度、上年度11日起到1231日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以及相应的权重,计算分配给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困难程度与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权重各占40%60%。其中,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以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户数、实物配租户数以及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实际支出金额为考核因素,其权重各占30%20%10%

  此前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中,财政困难程度与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权重各占30%70%(周明)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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