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对住房公积金的促进
新劳动合同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随即,我市劳动保障局社保信息系统成功实现“五险合一”,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费用合并缴纳,缴费人凭一个社保号码就可以享受“一站式”全程服务,此举惠及全市6541个参保单位、41万名参保职工。而对于人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其中并没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被划分在社会保险之外。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开展相应行政执法的有力依据,如果单位无视条例的存在,视职工合法权益于不顾,违反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利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执法措施。
在贯彻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同时,为积极有效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苏州市率先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新示范文本的规定性条款。在其新文本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七款明确“甲方(企业)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对增强企业缴存责任,依法维护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苏州市新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人数35万人,净增幅达20%,此举成为促进公积金扩面增量的有效途径,值得借鉴。(归集管理科 刘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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