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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期封存、多年停缴住房公积金帐户清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公积金缴交个人:

根据《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帐户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06]12号)要求, 20069月启动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帐户清理工作,在各方面的配合和努力下,第一、二阶段清理工作取得可喜的阶段性成果,共清理了37,154户个人帐户,通过清理,本市公积金系统信息准确率大大提高,运转更加有效,正常缴存单位中个人身份证号码覆盖率由清理前的83%提高到96%。从2007715日起,帐户清理工作进入第三阶段,现将有关清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市区已经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而长期封存、多年未缴或不正常缴存的单位共计863家(详见下表)。

二、清理原则:本着精简、效能、人性、细致、应支尽支的原则,原则上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

三、清理办法:

1、对于仍正常经营而停缴多年的单位,原则上应依法恢复缴存。对于已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应为其办理公积金转移或集体销户手续,职工如愿意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公积金,可将帐户余额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

2、对于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单位,由其留守人员或上级主管部门,转发销户通知到个人,并配合个人办理清理销户有关手续。

3、对于已经注销的、无留守人员的或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经过身份确认,由本中心办理销户支取手续。

四、公积金查询方式:

1、短信查询:编辑“gjj身份证号码”发送至051825

2、自助查询电话:5501111

3、网站查询:/

3、个人凭有效证明到全市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前台查询。详见网站首页左中位置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及贷款业务经办网点》。

4、业务咨询热线:5511364

请以下相关单位和个人(曾被以下单位代扣代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自知悉本公告后,自行查询公积金帐户,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附: 《清理长期封存、多年停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帐户名单》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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