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公积金房贷不还 法院首次强制执行
2007年9月17日,经过灌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灌南管理部从一贷款户手中追回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5万元及其利息。这是我管理部首次针对个人申请的强制执行。
孙某于2000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为此我管理部工作人员多次找该贷款户催收,晓知以理,动之以情与其进行协商,但他依然拒不偿还贷款。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2006年,灌南县管理部将该贷款户起诉到灌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胜诉,但该户主以其虽然是贷款户,但抵押的房产并非是自已为由,拒不还款。2007年9月17日,我管理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回了所欠贷款和利息,确保了公积金资金的安全,维护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利益。(潘红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