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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积金开户时请带上你的机构代码证书

 

近日,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要求单位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作为识别该单位的唯一标识码,同时登记单位名称、机构类型、行业类别、职工人数等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相关的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向建设部信息中心申请获取CA证书进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使用相关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这一文件的颁布大大改变了以往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单位信息不对等的局面,有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单位设立情况,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记载的单位缴存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未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方面敞开了一个行之有效、方便快捷之门。我中心正与有关单位积极协商,充分利用这一有效平台,在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上做好相关工作。(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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