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未“达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摸底清查
为了体现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公平性,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本中心归集管理科通过住房公积金系统筛选,重点清查了全市正常缴存的但缴存额度没有“达标”的161家单位,通过电话了解单位运行情况,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电话解答公积金政策疑难问题,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积金缴交基数或比例调整到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清查信息结果一一做了备案,以便于跟踪查询。
按照《关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07]26号)的政策规定,以连云港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620元/月)和最低缴交比例(8%)计算,连云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交标准为620*(个人8%+单位8%)=99.2元/人.月,“降低缴存标准的必须经过批准,确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即620*(个人5%+单位5%)=62元/人.月。此次摸底清查的161家单位均是没有达到最低要求标准的单位,通过电话了解到,其中大部分单位是因为未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做及时调整,造成未“达标”,只有个别单位因经营亏损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无力调整,为此,本中心发出催缴信函81封,传真10余份,其余单位均以电话形式口头通知。此举受到广大职工的积极支持和拥护,也使这部分职工更多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这项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惠。
(刘传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