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首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开户缴存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7年5月底出台了《连云港市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连房公积金[2007]13号),本意见一经赣榆报和各大媒体登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咨询电话不断。7月4日本管理部迎来了赣榆县首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孟晓,其本人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照规定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有关手续,当月缴存额800元已于7月4日通过经办银行缴存到个人账号。其可以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支取、转移、使用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按时足额缴交一年以上,可以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赣榆县管理部 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