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造成社会福利损失了吗?
—驳李文斌《住房津贴代替公积金破解房改之惑》
2006年末,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副院长李文斌在《蓝筹地产评论》刊发《住房津贴代替公积金破解房改之惑》一文,认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很多都是体制性的,通过局部的改革很难解决”并“建议取消公积金制度”,由住房津贴取代住房公积金,认为此举“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各种问题,……解决了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也从根本上杜绝了公积金领域的腐败问题。”真不愧是解疑答惑的专家学者,廖廖数千字,李院长便诊出了住房公积金的病害,开出了根治的药方。
李院长是“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效率等方面来分析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再“分析公积金改革的出路”的。其中,公积金的效率分析颇有新意(详情请见《蓝筹地产评论》2006年12期)。
那么,住房公积金真如李院长所说交易成本过高吗?真的造成数十亿元社会福利损失?笔者向李院长学习,按其思路并结合公积金的现状予以阐述,请李院长指正。
一、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成本高吗?
李院长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成本过高,大部分购房者宁愿选择商业银行贷款。对此观点作者语焉不详,未予以论证。公积金贷款有多高的交易成本,本人从事此项工作,未曾想通。不过换一个角度看,可通过购房者选择商业银行贷款的机会成本(即为得到商业银行贷款而必须放弃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来印证公积金的交易成本到底有多大。
公积金贷款究竟比商业银行贷款有多少优惠?就利率来说,以最近一次利率调整时间(2006年8月19日)计,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9%,商贷5年(不含)以上,按基准年利率(6.39%)的0.85倍计算为5.814%,两者相比,利率优惠了1.224个百分点(顺便更正一下,2005年的公积金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41%,而不是李院长所记的4.59%,2005年的两者的利差为1.1%,而不是0.92%);就资金来说,以贷款20万元20年期,按等额本息还款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32745.6元。也就是说,购房者因为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成本而选择商贷的机会成本是3万多元。按其逻辑,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成本必定大于机会成本,大于3万多元。如此高的交易成本,公积金管理者会信吗?申请贷款者会信吗?恐怕李院长也不相信!
当然,公积金管理者并不是对所有贷款申请者来者不拒,而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未缴存公积金者;已取得公积金贷款且未全部还清,又欲申请再次贷款者;所购住房不是普通自住房的;还款能力不强者;信用不佳的……。不知李院长所指“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却选择商业贷款的购房者”是不是这当中的一些人?
二、公积金为购房者提供了哪些贷款优惠?
“低存低贷”是住房公积金的最大特点之一,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产生的利差优惠,无疑减轻了借款人的还贷负担。据李院长估算,2005年,公积金提供的利差优惠为26.07亿元(实为31.17亿元,乃误记公积金贷款利率缘故,但不影响结果),这是从整体而言;就单比贷款来说,其优惠金额以万元计,前文已述,不再赘复。这是公积金贷款最直观优惠所在。但实际上,公积金提供的贷款优惠还不止于此。
贷款费用低。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其贷款对象为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城镇在职职工。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发放贷款所收费用压得很低。据《经济参考报》(2006.8.31)报道,北京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除评估费相同外,商贷还要收取保险费、律师费,而公积金贷款收取担保费,但与商贷收的费用相比,还要低33.9元。在全国其它地方,公积金开展的期房贷款几乎不收任何费用。单笔贷款能省下几百数千元,其优惠也着实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