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
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部分公积金政策,其中借款申请人一方或者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及其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由过去一方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至10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取还贷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剩余贷款余额的比重由过去的1/15调整为1/10,以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并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近年来,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出台一系列办法并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广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积极性大为提高。去年1—11月份,我市22万名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8.1亿元,缴存金额同比增长27%。与此同时,我市还狠抓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改善,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从去年初的2.66‰降至0.33‰,达到历史最低点。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并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我市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借款申请人一方及其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由过去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至10倍,且最高贷款额度仍为15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及其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由过去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至10倍,且最高贷款额度仍为30万元。
有些单位和职工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由15倍调整至10倍,那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还够不够买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政策虽然有所调整,但其实对市民影响不大。这几年,我市每年都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如按照目前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匡算,一个大学生毕业到这些单位工作,一般2到3年后就可以贷到15万元左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和目前的政策,即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几乎是等值的。(归集科 李吉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