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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200782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296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8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822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81

0.81

上年结转

2.34

2.6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50

4.59

五年以上

4.95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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