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
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体党员同志: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中心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为积极响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连委工发[2008]46号)文件精神,中心党支部号召全体共产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具体要求如下:
一、捐款形式:采取党员自愿以党费捐款,捐款只接受现金,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二、捐款对象:中心全体共产党员
捐款时间:2008年5月22日上午9点(五楼会议室)
三、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转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下的,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转交省委组织部代转。
四、市委组织部先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临时收据,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每一位党员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每一位党员出具“省委组织部《党费收据》”。
中共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