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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东方农村合作银行为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

 

经连云港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原则同意《东方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议案》。东方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成为我市又一承办公积金业务银行。至此我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增至7家。这是我市继去年下发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执法文件以来,针对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公积金权益的又一重大突破。

200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公积金归集多年实现稳定增长,到2008年6月底,全市归集余额突破28亿元。但公积金制度在非公企业的建立却遭遇“寒冬”,困难多、难度大,部分民营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为职工负担公积金,广大非企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维护职工权利、保证应缴尽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在充分了解各家银行的客户群后,东方农村合作银行的“地方性”(辖内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支行网点遍及城区各个乡镇的优势显现出来。

东方农村合作银行成为承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后,可以充分发挥其“农民自己的银行”、“社区市民的银行”、“民营企业的银行”等优势,为我市公积金制度在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企业的建立开辟新渠道。(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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