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之我见
全国政协2007年会议一号提案关注住房保障。十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既是一个关心人民的报告,也是一个人民关心的报告。关注住房保障提出“加大财税等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住房社会保障问题既是我国重要的社会热点问题,也是我国亟待解决的民生民意大事业。
近年来,对住房保障问题的研究和实施,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作出了很大努力、贡献。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随着我国社会事业和经济事业的发展。也彰显其局限性。作为一名致力于住房事业发展的工作人员,也因见证不同时期住房制度改革的辉煌业绩,在这里以最朴实的语言阐述本人的观点及看法。
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的认识
住房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也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住房制度。1994年,我国大力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成功地实现了住房制度的转型,在传统的住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住房制度。解决这种转型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国家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居民住房能力的稳定提高,满足不同收入居民的不同住房需求。换句话说也就是建立社会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即实现“居者有其屋”。权威人士指出“居者有其屋”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人人有房住”,二是老百姓在自己的私人财富中拥有住房这种资产。本人赞同这样的观点。分析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可分两大部分。一是住房分配货币保障。即住房公积金制度及住房分配货币补贴。二是住房分配实物保障。即建立多层次地住房供应体系。包括经济适用房供应、廉租房供应等。
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经济适用房建立已有近十年历史。其制度本身得以不断完善,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发挥了社会住房保障功能。是我国政府在取消福利分房,向市场经济转轨特意推出的。它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补充。不仅解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对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平抑了商品房总体价格水平起到重要作用。更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但在其运行过程中,由于受诸多因素干扰,使得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如果不及时完善这项制度,将不能真正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存在着:
1、经济适用房标准过高,设计不够合理。经济房是以经济适用为特征的微利房。而某些地方将经济房建的并不经济,出现单元面积越来越大,档次越来越高等等现象。使得经济房逐渐远离了中低收入者。
2、地理位置选择不当,定价不合理。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一般将其建在远离城区地段。在解决住房困难的同时,增加低收入者生活、工作等其他方面的消费。也有将其建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导致价格较高。使得中低收入者难已承受或不愿承受。以至出现经济房滞销现象。
3、“僧多粥少”的现状使经济适用房在分配过程中产生新的分配不公。由于经济房供应数量有限,申请的人多,房源又少。尽管政府采取摇号、排队等措施,但实际上也只有少数人享有。
(二)国务院1998年23号文件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宅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 廉租房具有保障性、公共性、定向性、非赢利性等特点。它不但使最低收入家庭受益,而且提高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和改善了居住条件,实现了社会稳定和收入公平分配。我国1998年起探索廉租房制度,2003年才在全国推广实施。由于建立时间比较晚,还有很多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提高。存在着:
1、相对于廉租房需求来说,廉租房制度建设滞后。供给与需求不平衡,也易引起社会住房矛盾。
2、资金来源不足不稳定。廉租房政策是政府解决城市最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但资金问题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虽然政府已提出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殖、社会捐资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机制,但在实践中,大部分资金仍主要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殖收益,政府财政资金却未能有效落实。 |